泰国政体

时间:2024-06-20 06:03:39编辑:米尔

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宪法规定,泰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国王是泰国国家元首,是泰国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通过国会行使立法权、通过政府行使行政权、通过法院行使司法权。宪法规定,国王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加以指责和控告国王有权召集国会会议,解散下议院,任命总理,并可根据总理建议让内阁成员离职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颁布具有与国会法令相同效力的法令有权与外国签订协定,在国会同意后,有权决定宣战、赦免、任免法院审判官、各部次长、厅长或与此相当职务的军职和文职官员。

国会是泰国的最高立法机构,为两院制,分上议院和下议院,两院议长分别为国会主席和副主席。国会的主要职权是:审查财政预算法案审查内阁提交的关于国家安全、王位或国家经济的重要法令审议新法令草案解释或修改宪法条文发表政策声明。

政府是泰国最高行政机构,下设总理,副总理,以及行政各部门。

法院在名义上代表国王行使司法权并向国王负责。泰国法院由宪法法院、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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