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协议

时间:2024-06-23 04:51:58编辑:米尔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

合同

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

合同

期限

1.本

合同

签署有效期自月日至月 其中前个月为试销期。

2.

合同

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 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周边县区)。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 ( 价格表附

合同

) 。

2.乙方严格执行

合同

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

合同

约定价格 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

合同

签定之日起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

合同

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

合同

时,乙方向甲方交纳自动放弃

合同

合同

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十、产品调剂约定

合同

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

商业

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

汇报

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 壹 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家的违约金。

5.属甲方投入进店费的终端网点,进店所有权应归甲方。

十二、解约手续

1.在

合同

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

合同

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

合同

,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100 %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

合同

保证金。

十三、本

合同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日期:20xx-6-1日期:20xx-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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